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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管理处网络中心数据机房管理制度

2014-05-06  实训管理处    访问量:

 

第一条  网络中心数据机房是学院网络与数据业务控制中心,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安静,严格控制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需经网络中心负责人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在机房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相关设备。

第三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和流体物质。

第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机房内的任何物品带出机房。

每五条  未经网络中心负责人批准,禁止对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和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进行任何操作与调试。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帐号应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改密码;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重要数据必须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测,使用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

第十条  服务器禁止安装盗版软件,禁止连接外来移动存储设备。

第十一条  经远程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

第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