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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工作制度

2014-04-06  实训管理处    访问量:

20143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电化教学工作,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训管理处是主管全院电教工作的职能处室,下设网络(电教)中心负责电教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电教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 电教日常工作管理由分管电教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实行坐班制,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工作、设备设施维护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对所管理的多媒体教室全面负责。

(二)管理员每天对所管理的多媒体教室巡查一次,填写《巡查记录本》,并存档备查。

(三)管理员应坚持按时上下班,上课前20分钟开门并开放中控,上课后30分钟内关闭无人使用的多媒体教室设备。

(四)管理员在课前课后应主动深入多媒体教室现场,协助上课教师解决实际问题。

(五)管理员应做好多媒体教室设备与设施的报修、登记以及维修进度跟踪等工作,因设备故障影响教学工作的应当协调更换教室。

(六)每天教学工作结束后,管理员应检查、关闭相关设备,关窗锁门,督促保洁人员搞好多媒体教室卫生。

(七)管理员应根据工作安排做好多媒体总控室的值班及相关工作。

(八)管理员应建立设备台账,设备台账应体现每间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品牌型号、购置时间、设备原值及更换记录等信息。设备台账每学期更新一次,存档备查。

第五条 多媒体总控室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总控室是学院多媒体教室监控与管理中心,为全院多媒体教学与考试视频监控提供技术保障。

(二)多媒体总控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总控室的设备管理与维护,并做好多媒体教室巡查与运行情况记录工作。

(三)多媒体总控室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腐蚀性物品。

(四)多媒体总控室的服务器与工作电脑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五)多媒体总控室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建立完整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档案。

(六)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多媒体总控室调阅监控录像。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课后及时关好门窗。

第六条 录播教室管理制度

(一)录播工作人员应做好录播教室日常管理工作与设备维护工作,受理录播教室预约登记并协调安排使用时间。

(二)录播教室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腐蚀性物品。

(三)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建立完整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档案。

(四)根据录制教师的要求,录制的视频图像应及时编辑并上传至服务器保存。

(五)录播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摄制水平与后期制作水平。

(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课后及时关好门窗。

第三章 设备设施维修

第七条 设备报修(耗材采购)制度

(一)设备报修(耗材采购)由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分管电教工作的副主任现场核验、汇总交主任审批后,再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

(二)管理员应当做好维修记录登记,并主动跟踪维修进度,积极配合维修工作,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配套设施(桌椅、门窗、门锁等设施)的维修事项由管理员直接向学院后勤维修部门电话报修,管理员应配合维修并跟踪维修进度。

第四章 设备报废

第九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且故障率明显偏高或维修后效果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采购合同(或设备台账为准)。

(二)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且超出质保期范围,经生产商(或维修商)技术人员检修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确认已没有维修价值或无法修复的设备。

(三)价值在1000元以下、使用时间超过3年,经鉴定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

第十条 申请设备报废的程序

(一)设备报废申请由管理员向分管电教工作的副主任提出。

(二)分管电教工作的副主任经过现场核验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学院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任核验签字后,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工作督查制度

第十一条 电教工作实行督查制度,督查结果作为学院督导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 督查工作由主任负责,分管电教工作的副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督查范围包括人员考勤、日常工作、设备运行情况、卫生情况以及投诉情况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4月起实行,由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训管理处            

 

2014320日        




(编辑:Admin)